国家发改委谈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不是要压缩企业合理利润 不是要影响从业人员收入

日前,《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正式公布。11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张世昕介绍了《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和有关情况。

张世昕表示,近年来,我国社会物流成本水平总体保持下降态势,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由2012年的18%降至2023年的14.4%。综合来看,全社会物流成本仍有较大下降空间。

张世昕解释说,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是要通过调结构、促改革,加强物流各环节协同衔接,全面提升物流体系运行效率,用尽可能少的物流费用支出,支撑尽可能多的经济产出,而不是简单降低运输成本,也不是要压缩物流企业的合理利润,更不是要影响物流从业人员的收入。

《行动方案》共7个部分:第1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基本工作思路,提出到2027年,力争将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13.5%左右;第2到第6部分为5方面重点任务,共20条内容、110多个具体政策点;第7部分为组织实施保障措施。

据介绍,《行动方案》主要有3个方面特点。

第一,突出改革创新。《行动方案》提出,加快铁路货运向铁路物流转型,促进公路货运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优化城市货运网络,推进物流信息开放互联共享,完善全国统一的物流大市场。

第二,打通堵点卡点。《行动方案》聚焦堵点卡点,提出针对性强、务实管用、可操作的政策举措。

第三,系统谋划推进。《行动方案》一方面统筹考虑不同运输方式,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不同物流环节;另一方面统筹深化物流业与制造、商贸等产业融合创新,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各类型企业共同发力,系统性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据悉,《行动方案》为牵头管总的综合性文件,相关单位还结合职能,研究制定了分领域的配套文件。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自然资源部、国铁集团等单位的配套文件已经印发实施。此外,国家发改委还指导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合出台了《长三角区域物流提质增效降本行动方案》。

据介绍,国家发改委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工作专班,重点加强跨部门、跨地区以及重要综合性问题沟通协调。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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