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怎么定?国家医保局:既要“放得活”也要“管得好”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4月1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就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作出明确回应。他指出,自2015年6月以来,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我国已全面取消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既强调以市场为主导,也要求政府不缺位。

施子海表示,药品是特殊的民生必需品,技术门槛高、信息不对称、利益格局复杂。市场不能失灵,政府也不能缺位。新规的核心,就是科学把握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

在具体举措上,《意见》提出多项市场化治理措施。例如,推动“参比制剂”(即原研药等官方对照药品)与“通用名药”(即仿制药)形成合理价格梯度,既支持创新研发,也促进同类药品价格趋于均衡。此外,还将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依托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对省级采购平台上价格明显偏高的药品进行“红黄标”标识。这一做法并非强制禁购,而是打破信息差,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引导其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从而间接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施子海强调,这些举措的最终目的,是促进药品市场稳定运行、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编辑 张牵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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