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登机前20分钟被收200"行李费":行李超标没人提醒

临近登机前20分钟,被拦下收取200元行李费,否则无法登机——这样的经历,让一名律师决定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因认为航司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收费标准不明确,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智将西部航空及云南机场地面服务公司起诉至法院。该案将于4月9日在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对此,西部航空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公司关于手提行李及收费标准,已在官网、App以及《旅客运输总条件》中进行说明。公司采取低成本航空运营模式,将机票与附加服务拆分,旅客按需选择服务。根据规则,普通经济舱旅客可免费携带1件重量不超过7公斤、尺寸不超过20×30×40厘米的手提行李。如行李超出上述标准,原则上需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这起围绕“随身行李收费”的纠纷,也再次将低成本航空的收费规则推至公众视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朱智支付的200元费用截图 受访人供图

登机口临时收费引争议:

未提前告知还是正常收费?

朱智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事发当天,他从昆明飞往郑州,“买机票是同事代买,购票时没有看到关于行李收费的提示,安检时也没有人提示行李超标”。直到登机前约20分钟,他携带日常使用的登机箱准备登机时,被工作人员拦下。“他说我这个箱子超过他们的标准,要交200块钱。”朱智称,自己询问收费依据,对方仅表示“我们负责执行”,“不交就带不上去,可以改签托运”。

航旅纵横显示,朱智1月30日乘坐的西部航空航班,于9:27开始登机,计划起飞时间为9:50。朱智向记者提供的支付记录截图显示,朱智在9:38支付了200元费用。

朱智表示,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他最终扫码支付了费用,但当场声明这是“乱收费”,之后将进行起诉。他称,自己使用的是常规登机箱,“坐了这么多年飞机,从来没有被收过钱”,“付钱就能带上去,不付就不让带,这种方式本身就不合理”。更让他质疑的是收费依据:工作人员既没有称重,也没有打开检查,却在收费单据上写了“超重”。

“如果必须收费,应当提前告知,让消费者有选择权,而不是在临登机前才告知,让人没有选择空间。”朱智还提到,他注意到自己起诉后,对方已经做了调整,在机场放置了一个符合标准的小登机箱作为提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航空公司在机场展示的登机箱 受访人供图

朱智告诉记者,他的诉求是退还这200元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和律师代理费10000元。如果对方愿意和解,他也可以不要求其他赔偿,只要航司在公开渠道道歉承认错误就可以。

“案子未必能胜诉,但我就是想用这种较真的方式,让公众关注到这个事情,推动行李收费问题的解决。”朱智表示。

航司回应:

规则已公示,属低成本“按需付费”

3月27日,西部航空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公司关于手提行李及收费标准,已在官网、App以及《旅客运输总条件》中进行说明。

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采取低成本航空运营模式,将机票与附加服务拆分,旅客按需选择服务。根据规则,普通经济舱旅客可免费携带1件重量不超过7公斤、尺寸不超过20×30×40厘米的手提行李。如行李超出上述标准,原则上需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在登机口,如具备称重条件,将按实际重量收费并转入货舱;如无称重条件,则按每件300元收费;若旅客因时间紧急无法托运,可按200元购买“上机权益”,从而携带尺寸放宽至20×40×55厘米的行李进入客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西部航空官网的提醒

红星新闻记者体验发现,在西部航空官网购票时,页面有非常清晰的“可免费携带一件7千克且尺寸不超过20厘米*30厘米*40厘米的非托运行李进入客舱”提醒,其中数字部分标红。官网首页也有相应提醒,进入客服页面点击付费行李后,能看到更详细的要求和收费标准。但在飞猪、携程等平台购买其机票时,提醒并不明显,携程官网只有一个“无免费托运行李额”提示,点击后才能看到手提行李的重量和尺寸要求,且没有超标的收费标准。飞猪则会在订单页面显示免费手提行李规格的特殊提醒,点开后可看到相关规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携程购买西部航空机票时的提醒

对于官网和平台的提醒差异,西部航空工作人员表示会记录和反馈。对于案件情况,其表示公司法务部门在处理,无法进行回应。

行业调查:

廉价航空公司普遍有行李限制

提醒显著程度存在差异

近年来,低成本航空凭借亲民票价吸引大量旅客,行李收费也成为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记者梳理发现,包括春秋航空、九元航空等在内的多家航司,均对超出规定尺寸或重量的随身行李收取费用。

从行业规则来看,不同类型航司在随身行李标准上存在明显差异。中国国际航空、中国南方航空、中国东方航空等航司,通常允许旅客携带1件手提行李(部分舱位可为2件),单件重量一般不超过5-8公斤,三边尺寸常见为55×40×20厘米,并普遍提供免费托运行李额度。

春秋航空、九元航空、西部航空等为代表的低成本航司,则普遍采取更为严格的行李标准,多数仅允许携带1件重量不超过7公斤的手提行李,且尺寸限制更小,一般为不超过20×30×40厘米(如购买尊享飞、悦享舱之类机票尺寸会放宽),基础票价通常不包含免费托运行李额度,超出部分需另行付费。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55×40×20厘米的行李箱,在电商平台一般会被标注为20寸登机箱,是差旅中十分常见的尺寸。而20×30×40厘米的行李箱,一般被称为迷你行李箱,很多商家会标注“特价航空可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电商平台对行李箱的标注

记者注意到,在几家航司官网购票时,有无行李额度、行李尺寸重量限制等内容大多以比较显著的方式呈现,一般会使用加粗或特殊颜色进行提醒,但在购票平台购买机票时,往往需要进入二级页面才能看到清晰提醒。

近年来因行李额度产生争议的案例不在少数,记者在采访中也遇到过多位有类似遭遇的旅客。其中有的是购票时没有看到相关提醒,有的是航司改变标准而自己却未看到提醒,被迫额外支付200元至400元不等的费用。

律师解读:

是否“显著提示”是认定关键

针对此类争议,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虎才表示,航空公司关于行李收费的规定,本质上属于格式条款。

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以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履行说明义务;若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消费者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如果只是将规则隐藏在需点击才能展开的页面中,未通过弹窗、加粗等方式进行显著提示,难以认定已经履行告知义务。”林虎才表示,在此情况下,若航司无法证明已尽提示义务,可能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包括退还相关费用。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也表示,实践中对“显著提示”的认定,通常要求具备“位置醒目、表达清晰、主动提醒”等特征,例如弹窗提示、强制阅读或勾选确认等。“如果相关规则需要多层跳转才能查看,一般难以认定为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几位受访律师都提到,低成本航空“按需付费”的模式本身并无问题,但前提是相关规则应当被充分、清晰地传达给消费者。只有足够直观、显著的提醒,才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红星新闻记者 刘亚洲 实习生 张一驰

编辑郭宇

审核 王光东

上一篇:美元将印上特朗普签名 美财长:彰显总统"历史性成就"
下一篇:美方称在美军事基地装爆炸物的男子逃往中国 中方回应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所展示的内容均转载自网络其他平台,主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信息传播的目的;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阅读者务请自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