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9月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亿元。2025年7月7日,公司调整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76.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830,467.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2,169,508.71元。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公司也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略低于调整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 500,000,000.00 | 482,169,508.71 |
2 | 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 130,000,000.00 | 130,000,000.00 |
3 | 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合计 | 1,000,000,000.00 | 982,169,508.71 |
公司表示,本次调整是根据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也认为该调整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次调整无异议。
相关备查文件包括《石大胜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石大胜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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