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子公司涉重大诉讼一审判决,需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75亿元债务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卷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近日迎来一审判决。

据悉,原告为李立群等1618名投资者,被告包括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少博等12名自然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方式为普通代表人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包括判令龙力生物赔偿投资者损失暂计9.16亿元,赔偿律师费损失、支付诉讼代表人通知费,且要求各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共同承担诉讼费。

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判决内容 详情
投资差额损失债权 确认原告对龙力生物享有投资差额损失债权数额274,093,703.5元
通知费债权 原告代表人对龙力生物享有通知费债权数额80,650元
律师费债权 原告代表人对龙力生物享有律师费债权数额809,000元
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程少博对龙力生物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在5%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1,412,271元,由龙力生物、程少博共同负担,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在5%范围内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
其他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未按判决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当事人对计算方法等有异议可申请复核;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由于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可上诉,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不过,国联民生表示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正常,该诉讼事项涉及金额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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