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3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此次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4月7日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八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中新增了多项条款:
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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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四十六条:公司应审慎判断应披露信息是否存在暂缓、豁免情形,接受深交所事后监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规则规避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
2 | 第四十七条:若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规定豁免披露,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增强保密意识,确保披露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
3 | 第四十八条: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且未公开或泄露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若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可按制度暂缓披露,并明确期限或未来披露条件。 |
4 | 第四十九条:明确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定义。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按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特定人员知悉的信息;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
5 | 第五十条: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
6 | 第五十一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办理具体事务。 |
7 | 第五十二条:规定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涉及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报送资料,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董事长依次审核。 |
8 | 第五十三条: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
9 | 第五十四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时需登记多项事项,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额外登记相关内容。 |
10 | 第五十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
11 | 第五十六条:拟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若仍有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
12 | 第五十七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 |
13 | 第五十八条: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其有关内容的,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 |
此外,公告还提及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调整等未在表格中对比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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