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拟斥1.5亿-3亿元回购股份 获2.7亿元专项贷款支持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建设”)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9.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66股至33,333,332股,占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比例为1.35%至2.69%。具体回购情况以实施完毕时实际情况为准。

截至公告披露日,宏润建设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27,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

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及长期价值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目的,宏润建设实施此次回购。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包括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00元/股,该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三年内未使用完毕将依法注销。

回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特定条件下回购期限提前届满,且公司在特定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回购对公司影响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441,308.85万元,负债总额为932,248.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96,233.93万元,流动资产为1,030,070.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68%。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0万元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8%、6.05%、2.91%,占比均较小。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及改变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因重大事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变更、终止或无法实施;已回购股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相关原因无法全部授出,进而可能被注销,引发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并及时披露进展,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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