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拟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条款调整引关注

近日,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于2025年8月24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众多方面,以下为部分重要修订内容:

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

  • 辞任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民事活动后果: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股份相关条款

  • 财务资助: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按授权决议,可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股份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股东会与董事会相关条款

  • 职权变化:全文“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股东会职权明确,除规定情形外,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等代为行使。
  • 对外担保:公司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如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
  • 临时会议:明确了公司在多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条款

  • 任职限制:增加了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如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
  • 责任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个人也应承担责任。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相关条款

  • 利润分配: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退还利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 公积金使用: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按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旨在使公司治理更加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最终结果值得市场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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