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拟1054.9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近日,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590)发布公告,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549,180.24元,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8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3,791,385.1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7,282.37 27,000.00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465.19 27,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70,747.56 70,000.00

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0,549,180.2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与此相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进行鉴证并出具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元) 本次置换金额(元)
IPO中介机构费用 10,447,169.81 10,447,169.81
发行登记费用及其他 102,010.43 102,010.43
10,549,180.24 10,549,180.24

置换合规性及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该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况。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相关专项说明编制合规,保荐机构也对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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