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王文新先生的辞职报告,王文新先生因工作调整(调任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职务。王文新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且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截止本公告日,王文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由于王文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董事前,王文新先生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的相关职责。

王文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张家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选举张家启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任职将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此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张家启先生简历张家启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备动力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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